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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将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

综合东网等

https://www.ird.gov.hk/chs/ppr/archives/21012901.htm


香港政府周五(1月29日)刊宪《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Tax Concessions for Carried Interest)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并将在2月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便为在香港营运的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

政府建议,具资格附带权益的利得税税率为0%。至于薪俸税方面,100%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
 
另外,政府亦建议,就基金利得税豁免制度,扩阔特定目的实体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资产类别,以利便基金在香港营运。
 
概括而言,附带权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出售已持有一段时间的投资时,与投资表现挂钩的回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需要推出更多具竞争力的措施,吸引私募基金落户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日前表示,近年国际税务制度改变,促使基金结构和活动由离岸转为在岸,其他地方已逐渐透过不同措施吸引私募基金,认为香港需要推出更多具竞争力的措施,吸引私募基金落户。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近年,私募基金成为推动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增长的主要动力。私募基金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把资本、人才和专业知识引入私人公司,尤其是创新科技界的初创企业。拟议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有助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营运及管理,并带动更多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从而为相关专业服务创造商机,并为香港带来经济效益。」

 
发言人补充说:「
合资格附带权益收取者须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符合实质活动要求。另外,附带权益须产生自合资格私人公司交易,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证的基金或由政府成立的创科创投基金公司分发,才符合资格获得税务宽减。
 

普华永道:乐见港府采纳行业意见

普华永道亚太区金融服务部税务主管何润恒认为,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建议是一大进步,释除了业内关于附带权益税务处理的疑虑,并确保香港保持作为基金管理人落户地点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这对香港资产和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普华永道审计合伙人关维端指,此拟议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是促进香港私募及创投生态系统的重要部份。该行相信行业将非常期待这个具备操作性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领先的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地位,其中包括统一基金免税法案、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以及近期有关容许基金注册地转移至香港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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